为确保我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绛县人民政府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4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对象
根据2014年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名单请登陆新绛县政府信息网或新绛县人社局信息网公告栏查看)。
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2月1日
地点:新绛中学(新城区)
三、面试办法
1、问答形式。报考县国土执法监察、乡镇民政管理、县农委绿色农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发展中心、县城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县人社局乡镇劳保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对工作的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认识程度以及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满分100分。
2、说课形式。报考县委党校、新绛中学、新绛二中、职教中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教学能力和素养。党校说课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为教材,其他岗位说课以新绛县中小学现在所使用的教材为准(教材版本和具体范围见附件1),教材、教参应聘人员自备。满分100分。
3、解说形式。报考文物旅游局景区讲解员岗位的人员,采取模拟讲解(材料自备)、即兴讲解(材料统一提供)和才艺表演(道具自备)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音语调,礼节礼貌,仪容仪表,普通话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满分100分。
采取问答形式面试的,直接进入面试室面试,面试时间6分钟。采取说课形式面试的,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采取解说形式面试的,备考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15分钟。
四、面试分组
根据招聘岗位,面试共设置8个面试组同时进行(分组安排详见附件2)。
五、面试程序
1、报到、抽号、发证
(1)、面试人员于当天6:00时前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规定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及讲解员岗位面试人员才艺表演所需道具(严禁携带手机等其他任何物品,违者一律按作弊论处)到候考室报到,并按报考单位、岗位(专业)分组签到。签到时面试人员要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和岗位(专业)。面试人员早6:30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当天6:30,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按报考单位、岗位(专业)分别抽号,先由各岗位(专业)各单位报到第一名面试人员抽取本岗位(专业)本单位面试顺序号,再由本岗位(专业)本单位面试人员依次抽取个人面试顺序号。
(3)、候考室工作人员分单位、岗位(专业)登记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号、姓名、准考证号,并将面试顺序号证发放和粘贴到每位面试人员左胸前。
(4)、候考室工作人员7:25宣布评分细则。7:30准时将各组第1名面试人员引导到备考室。
2、备考
(1)、面试当天7:35,备考室工作人员开始启封各岗位(专业)各单位的面试课题。
(2)、面试人员凭序号证在备考室工作人员组织下,依次领取备考专用纸。工作人员要监督面试人员在备考专用纸上填写报考单位、岗位(专业)及面试顺序号、面试课题,并按照要求组织备考。
(3)、备考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面试顺序号记录好每个面试人员的备考起止时间,相互间隔6—15分钟(解说15分钟,说课10分钟,回答问题6分钟)。
(4)备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任何人员不准离开备考室,不得交头接耳,违者按作弊论处。
3、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面试顺序,在备考室工作人员引导下及时进入相应面试室。
(2)面试人员只准带面试序号证、备考专用纸进入面试室(讲解员岗位面试人员自备道具除外),并自报序号(不得向评委透漏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经评委同意后,开始说课、讲解或回答问题。
(3)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应报告评委,说课、讲解或回答问题完毕。然后,评委当场进行打分、亮分,记分员进行统计并公布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面试人员达6人以上的,评委对前3名面试人员不当场打分,待3人面试完毕后,由评委沟通并确定评分标准后,再对3人逐一打分、亮分,记分员进行统计并公布最后得分。
(4)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擦掉黑板上的板书,将胸前的序号证揭下粘贴在备考专用纸上并交给记分席留存后方可离开。
六、工作纪律
1、面试是招聘工作的关键一环,也是社会密切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面试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2、面试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对待面试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类差错失误的发生。
3、面试人员要严格遵守面试时间、面试程序和面试纪律,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监督电话:监察局 0359-7530777